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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案说法】酒“逢”犯罪
发布时间:2025-01-27 08: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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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家人团聚难免喝酒庆祝,亲朋好友难免把酒言欢。与不合理饮酒相关的刑事犯罪有哪些呢?请听法官对你说。
危险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假酒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醉酒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还有些罪名如果发生在酒后,则面临从重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如果被告人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同时,酒后容易发生故意伤害犯罪和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犯罪等,也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法官温馨提示:无需酒精,仍可感受生命的美好;选择清醒,方可体味更好的人生。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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