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临近年关,朔城区人民法院对多起盗窃犯罪依法判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人民群众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案例一
被告人张某等四人结伙,于2024年8月期间,多次夜间流窜于朔城区多个小区内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小区内未锁车门的车内财物,四被告人分工负责,三人逐一拉车门、查看车内是否有钱财,一人负责放风。两天时间内盗窃车内钱财及财物共计一万余元。经本院联系,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退赔被盗车主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四被告人被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案例二
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张某结伙从墙洞钻进朔城区一塑料加工厂院内,在院盗窃所得1200余米废旧电缆及废铁等物,经鉴定价值5万余元。二人被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案例三
被告人赵某从网上购买开锁工具后自2024年下半年开始多次在朔城区范围内利用开锁工具盗窃电动车,经鉴定价值3万余元,被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民众有所呼,法院有所应”,朔城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用强有力的司法“力度”捍卫民生“温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