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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行时】 执行有温度 腾退有力度——朔城区法院妥善处置一起搁置多年的房屋腾退案件
  发布时间:2024-11-28 08:28:19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兑现,是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屏障。朔城区法院历时半年,妥善处置了一起搁置多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成功腾退房产,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基本案情

原告某银行朔州市分行诉被告某金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法院判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并将金店所使用的房产腾退给原告。

执行中的困难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初,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租金执行难,该金店法定代表人韩某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金店股东也被骗走大量钱财,金店总体经营困难。二是房屋腾退难,被执行人某金店最初属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朔州市分行的营利性经济实体,后因政策变化二者剥离,金店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金店股东众多,且曾经都属于某银行朔州市分行职工,对于腾退房屋的对抗情绪强烈,拒绝交付钥匙,拒绝腾退房屋。因强制腾退涉及贵金属认定和保管等一系列问题,案件陷入长时间的僵局。


执行过程

自2024年李华同志任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以来,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特别是对长期未结的“骨头案”更是亲自督导。由于该案涉及属地重要金融机构,分管执行工作的常务副院长马骏同志组织执行局局长卢英杰及其他执行干警多次分析研判案情,认为长期的对抗情绪下如果强制执行,就会陷入两败俱伤的局面,不仅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妥善实现,强制腾退也会让被执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为此,马骏副院长带领执行局干警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通过电话、短信、实地勘察走访,积极寻求与某金店股东取得联系,以调解为最优解;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如在穷尽手段后,被执行人仍然拒绝配合,需要提前做好公告送达等工作,做好强制腾退的准备。

在此过程中,马骏副院长通过多次主动联系金店股东了解到,股东们之所以拒绝履行,其一是因为经营困难支付租金确有难度,其二是认为自己曾经属于某银行朔州市分行职工,虽然改制后身份转变,但对于让金店搬离的决定在感情上难以接受。面对此情况,马骏副院长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态度,而是积极组织银行方面与金店股东多次调解,一方面尽量保证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尽早腾退完毕案涉房产,另一方面希望能够让被执行人主动腾退,处置相关资产,让其受损最小化。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于马骏副院长的劝导表示认可,历时半年多,双方数次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愿意接受分期履行租金,被执行人在约定时间内自行腾退房产并完成交付,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表示了高度的认可和感激。自此,一起搁置多年的案件得到圆满处置。


腾退房屋案件历来是执行案件中难啃的“骨头案”,而本案申请执行人属国企,被执行人属于陷入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在本次腾房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将腾退案件简单理解为“搬离、交付”,而是从根源处妥善处理,既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促进双方当事人积极理性化解纠纷。

近年来,朔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跳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旧思维,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作为、主动担当,通过提升涉企司法的温度,找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着力营造朔城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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