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信任早已消磨殆尽,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避免原、被告再次发生其他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再次组织调解。
“让我说多少回,你们找我没用,我不是老板。”“做生意,要诚信第一,原告从开始合作一直是与你联系的,没有证据证明你不是合同相对方。”由于本案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未果,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贾某广告费1629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被执行人依然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执行干警依法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将涉案款缴纳至执行账户,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