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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种树之法、植树之道与国家治理
作者:沈玮玮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04-02 08:58:01 打印 字号: | |

    当下人们所称的“植树”,在早期中国被称为“种树”。“种树”二字在古代中国实为两词,“种”指农耕之务,仅是指狭义的农业。“树”乃园圃虞衡薮牧之政,包含了林业和畜牧业等,属于广义的农业。二者合称,皆为古代中国所强调的农本之要义。《国语》有云:“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说明周代行道树便已有之。此外还有沟树以作巩固城郭沟池之用。《周礼·夏官·司马》载“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西周设有“林衡”“山虞”等官专管山林资源,春秋时称“衡麓”,所用“衡”字意在表明其平衡山林资源的功能。先秦之际已经出现国家人居环境规划的理念,《商君书·算地》对此有十分详细的表述:“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据此来看,作为自然环境的林业占比达30%,田业占60%,农林之比为2∶1,因此,商鞅将国家山林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至秦代焚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史记·秦始皇本纪》)“种树”所指代的便是农林种植生产之术。

    斧斤以时入山林的农林之法

    早期中国林业对于国家治理的意义大致有三:一是为了辅助农业,确保风调雨顺之自然平衡;二是为了治理荒政,在荒年可以作为保民之法。正如《周礼·地官·大司徒》载:“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防止百姓离散):一曰散利,……五曰舍禁(取消山泽禁令,准许百姓狩猎)……”以山林补国家救济之不足;三是为了祭祀、营造之用和获取军事资源。据《左传》载,周王和诸侯经常要举行狩猎,为祭祀准备供品。除祭祀外,战车及甲胄的皮革、弓两端的骨角、战旗使用的羽毛等都需要从山林获取。秦亡楚后,楚国山林就成了秦国大规模建设事业的木材供应地。因此,到战国时,君主开始将所有自然资源纳入王权的控制范围,试图通过独占山林薮泽来确认和巩固个人专制权力。因此,以农为本的专制国家,便将所有利用自然资源和进行的农业活动都看作是农业的当然意义。

    秦代在律法上体现了“斧斤以时入山林”的林牧业资源调配思想,汉代为维护农本,抵御商品经济对农业的冲击,不断靠诏令来强调“种树”的意义,但并没有实质性的操作指南,只是不断强化对农业意识形态的宣传。例如汉景帝曾下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汉书·景帝本纪》)到北魏孝文帝时,种树的地亩、数量、品种都有了具体规定:“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纷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魏书·食货志》)为了配合均田制和租庸调法,唐代规定“永业田,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新唐书·食货志》)宋太祖则按照民户等级来要求每家每户的种树数量:“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宋太宗时诸州置农师,要求农师“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宋史·食货志》),且免其租役作为奖赏。元代则开始强调种树的成活率,元世祖时有令:“每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此。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元史·食货志》)明代在此基础上开始系统地提出了造林护堤的计划,曾任总理河道的刘天和(1479—1546年)于嘉靖十四年(1535年)“浚河三万四千七百九十丈,……植柳二百八十万株……”同时,他总结了有关黄河护岸的“植柳六法”,写下了重要的水利著述《问水集》。可见,到了明代,系统性地调配林业,注重发挥林业之于国家治理的全局性价值已经成型。

    农桑兼修、种树兼顾的民生之道

    到了清代,满人系统地总结了历代以来种树的经济价值,即利济民生,并加以发挥。顺治十五年(1658年),“桑柘榆柳,令民随地种植,以资财用。”康熙十年(1671年),“民间农桑,令督抚严饬有司加意督课,毋误农时,毋废桑麻。”雍正二年(1724年),“舍旁田畔,以及荒山旷野,量度土宜,种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枣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资用,即榛楛杂木,亦可以供炊爨,其令有司督率指画,课令种植。”乾隆七年(1742年)上谕更是引用古法来强调“种”与“树”作为政务之两端等量齐观的价值:“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其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一语道出了园圃虞衡薮牧之政对于经世济民的意义。而在同时期著名的农学家杨屾(1687—1785年)看来:“农非一端,耕、桑、树、畜,四者备而农道全矣;若缺其一,终属不足。”这种大农业的思想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桑树畜经济的发展。为此,他还撰写了指导蚕桑养殖的专业技术书籍《豳风广义》,其目的便是为了恢复陕西的蚕桑事业。当然,种树对于保障河道顺畅、确保转运安全以及经济输送的意义在康熙十七年(1678年)的诏令中再次强调,这是继承了明代的做法:“按里设兵,分驻运堤,自清口至邵伯镇南,每兵管两岸各90丈,责以栽柳蓄草,密种菱荷蒲苇,为永远护岸之策。”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继续发布诏令,强制黄河沿堤种柳,并申禁近堤取土,固堤护岸,保障农田水利以及转运经济安全。(樊宝敏:《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北京林业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0—26页)

    农桑兼修,种树兼顾,正是传统社会保障民生,减少政府治理风险,实现基层社会自给自足的秩序状态。诚如孟子所言:“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老者衣锦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在早期中国思想家的眼里,树桑以及鸡豚狗彘之畜即为园圃虞衡薮牧之政,位列于农田之前,皆为王道之本。且其可以保障50至70人的温饱;而农业百亩之田,仅可确保8人左右的温饱。相比之下,园圃虞衡薮牧之政的经济效益远胜于农耕。当然,孟子以及明清统治者发展树桑之策的初衷是确保小农自给自足的私有生计,即便是河堤种树,也是为了确保农耕及转运之便,并非是为发展国有林业经济。

    林业经济的近代之策与植树节的意义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系列兴办农林的举措不断发掘了蕴藏在林业之中的巨大经济效益,十分注重保护和发展国有经济。为了广开财源,缓解财政危机,甲午战争之后,有志之士提出仿效西方兴办农林的建议。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御史华辉上奏“广种植、兴水利”的建议。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巡抚岑春煊上奏建议调查各类土地,提倡荒地开垦和荒山造林。民国肇始,农林部便成立,以“农林部”名之,意在看重农林并举对于民生经济的作用,并且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反倒是制定了详细的林政方针,对林业颇为重视,以扶持林业。北洋政府在继承南京临时政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林政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了诸如《森林法》《森林法施行细则》之类的林业专门性管理法规,近代化的林业法制体系初步建立,林政管理日益成熟。

    在近代农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孙中山先生的思想始终成为指导近代中国农林事业发展的基石。他一开始便明确了林政与防灾减灾的关系,并且与“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紧密结合起来。1924年8月,孙中山先生在广州作关于民生主义的演讲时,全面而深刻地论述森林的重要性:“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为此,要先解决农业生产的方法很多,最关紧要和最难解决的问题是防灾问题。……所以我们研究到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当然,孙中山先生是从保障农业生产的角度来阐释造林之重要性的,其观念的基础实则是基于防灾减灾思想,这几乎与传统荒政思想无异。为唤起民众对植树造林的重视,孙中山于1915年便提议设立植树节,并从防止气候变化的角度考虑,认为将清明节作为植树节较为适合。同年7月,北洋政府正式批准以清明节为植树节。孙中山先生逝世后,1928年3月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在总理(孙中山)逝世纪念日各地将举行植树活动,提倡植树造林。次日通电各省政府称:本党秉承总理遗志,“努力为革命的建设,当此海宇将清,国基大定,益切追念国父之诚……每岁三月十二日,全国各地一致举行植树典礼,以为全国造中山林之提倡,务期藯成大观,昭布无极。”1929年,国民政府还正式颁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规定“各省应于每年三月十二日总理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及造林之运动,以资唤起民众注意林业”。该条例规定“举行植树式时,各机关官职员各学校师生及地方各团体民众均应一律参加,躬来栽植”。此后,国民政府即以孙中山先生逝世的3月12日为植树节,全称“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为表示对孙中山的崇敬和保护自然环境,仍然保留植树节。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次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将群众性植树活动首次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此后,我国的全民义务植树已成为世界上参加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声势最浩大、影响最深远的一项群众性运动。近日,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发布消息称,在过去的20年,世界变得越来越“绿色”,其主要归功于中国和印度的行动,而仅中国的植被增加量就占到过去17年中全球植被总增加量的25%以上。

    树木、树德、树人与国家治理之基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古代中国对种和树的重视,乃农本之道所需,农包含着林,此后农林并举,直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并设的大农业模式,一直传承的是以农为本的国家治理与发展之道。康熙年间的名士俞森在其所著的《种树说》中详细阐述了种树的八大益处:产量高、抗灾害、做薪柴、建楼居、做器具棺椁、护堤防洪、养蚕、防沙。同是“语曰:‘树德莫如滋。’使数十百年之后,诸父老食以得饱,居以得安,指此参天蔽日者……”以种树为本的农业是为实现民有恒产,不论乐岁还是凶年,皆有衣食保障。“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否则“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欲实现礼义之治,需为民制产,提高民众财力,而种树乃小农经济模式下藏富于民的绝佳财富体。于是,中华帝国通过推广种树等实施农政与荒政,维护国本与保民,“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这便是古代中国的立国之道。

    对以上种树的经济价值和道德价值,孟子其实早已阐述过,他认为经济价值在于“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即“树德”;道德价值则在于“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能够成就“树德”的便是王道与仁政,以此教养官民,即“立德树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人”之目的为“使人成圣”,要求从“修齐治平”这四业点滴做起,如同参天大树的年轮留下成长岁月印迹。当然,树木与树人并非只有成长过程的相似,杨屾的《豳风广义·弁言》认为:“夫欲修四业之全,宜先知农务之要……农书为治平四者之首。”以种树为本的农业乃治平之要,修习种树,便是治理国家。成就国家治理之时,便是成就仁君贤达之际。由此看来,从物质到精神,从生计到礼义,从成人到成圣,这一由物及人,由表面到本质的传统农业之道,最终衍生出来的是国家治理。因此,认真对待古代中国的“种树”二字,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事业中贡献中国传统的智慧和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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